李磊狱中遭酷刑折磨 出狱后被迫流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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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八堡乡法轮功学员李磊曾被八堡乡派出所恶警折磨得全身血肉模糊;后被非法判刑四年,在都匀监狱遭受酷刑折磨,连续昏死一个多星期。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五日回家后,不断被骚扰,目前仍被迫流离失所。

李磊,男,现年四十三岁,大方县瓢井乡供销社职工,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遭到当地恶人的残酷迫害。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九日晚,在中共书记王家贵的指使下,八堡乡派出所所长龙永富、恶警邓书伦、恶警王黔治,深夜十一点,闯入李磊家中,暴力绑架了李磊,非法关押到八堡乡派出所。

在八堡乡派出所,恶警龙永达、王黔治等用背铐、坐飞机、铁链子锁脚、踩踏等酷刑,迫害李磊二十四小时,直到李磊昏死过去。当时,李磊被折磨得全身血肉模糊,

然后,李磊被送到大方看守所,迫害了八个多月。期间,李磊被强行离婚,家产被抢夺。看守所恶警拒绝家属看望,不准送衣服等。

之后,李磊被非法判刑四年,劫持到贵州省都匀监狱迫害。贵州省都匀监狱,用隔离、洗脑、坐小板凳、做苦力、抽血、断食、吹风扇、诱服不明药物等,酷刑迫害李磊到其连续昏死一个多星期。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五日,李磊被放回,在失去全部家产的情况下,只能靠下苦力种庄稼为生,并不断受到恶警邓书伦等的骚扰。目前,李磊流离失所。

当地书记欧启华、乡长张正荣、政法委书记王锦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曾指使恶警王黔治、邓书伦等,诱逼李磊、晏国凤等上百名法轮功学员到八堡乡派出所写“不炼功的保证”,不准他们信仰法轮功,并上缴法轮功书籍等,“天安门自焚”伪案后,他们变本加厉地迫害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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